郑秀妍被中国经纪公司起诉违约 韩国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需赔偿20亿韩元
360娱乐讯 21日,据韩媒报道少女时代出身的郑秀妍Jessica因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索赔20亿韩元(约人民币1200万元),郑秀妍已在中国和韩国接连败诉,目前她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上诉。
郑秀妍认为,中国北京仲裁委员会要求自己向中国的经纪公司(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海宁新湃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支付独占授权费和咨询费返还金、违约金、未分配收益金等仲裁的申请不合理,近日已经在韩国进行了一审、二审,但均败诉。
到2019年2月28日为止,贵州新湃和海宁新湃在中国国内拥有对郑秀妍专属演艺中介代理权,是郑秀妍的中国经纪公司。贵州新湃与郑秀妍所属的韩国资本管理公司Coridel 娱乐 于2016年。
2月签订了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演艺事业的独家的演艺经纪代理权。另外,海宁新湃也与贵州新湃签订了演艺中介代理权转让合同,两家公司被赋予在中国国内行使对郑秀妍的专属演艺中介代理权的权限。
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在贵州新湃和海宁新湃以郑秀妍方没有履行合同内容为由,请求支付已支付的独占授权费和咨询费返还金、违约金、未分配收益金等的仲裁申请中,也选择支持这两家公司。
郑秀妍方面主张,自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而且合约中也没有表示同意仲裁协议的意思,因此主张仲裁没有效力,所以以《纽约公约》为根据在韩国国内进行了诉讼。
在韩国国内进行的一审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今年2月11日,郑秀妍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但作为实际履行者提交了授权书,因此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所以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首尔高等法院也于7月23日驳回了郑秀妍的抗诉。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要求,郑秀妍需要支付给贵州新湃和海宁新湃的违约金和收益分配金、授权费、咨询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共计超过20亿韩元。
另外,由于韩国法律属于三级三审制,目前郑秀妍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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